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天美乌鸦糖心mv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拟对江成炜作退学处理。
退学处理事实:
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
退学处理依据:
按照《天美乌鸦糖心mv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学业成绩未达到学院要求或者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视为自动退学。
学校通过多种方式仍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故通过公告形式对其进行告知,自公告之日起, 10天后即视为告知送达。
自本拟退学处理决定告知送达起10日内,你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地址:学院酒店实训大楼6012室,电话:023-85086555)。从拟退学处理决定告知送达之日起,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将不再受理。